齐长振(身份证号:210911199103231513):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1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发出(当)应急罚〔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要求你于2023年4月7日前履行。你截至2023年6月26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现要求你立即向建设银行当阳市熊家山支行当阳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账号42201438006050027483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与你电话、微信语音联系均无果,微信电子送达无回应;同时你居无定所,无法确定你的具体工作和居住地址,邮寄至你身份证地址无法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加处罚款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7-3154559,联系地址:当阳市锦屏大道75号
当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