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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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宜昌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可补贴3.2万元

8月开始申报 首批相关补贴11月底发放到位

三峡日报讯(记者刘晶晶,通讯员冯仁富、闫承慧)7月6日,记者从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全市各县市区二孩及以上生育补贴政策均已出台,符合条件的家庭自8月起可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时限进行申报,首批相关补贴资金将于11月底发放到位。

据了解,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宜昌市于2022年底出台《关于规范开展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保教费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宜昌市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全面实施。《通知》规定,现家庭夫妻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可享受覆盖生育、养育、教育三项最高3.2万元补助(其中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最高3.2万元,其他县市区最高2.6万元)。

生育方面,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养育方面,可申领每月500元的育儿补贴金(至满3周岁止),最高可领18000元;教育方面,可申领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最高可领9000元。其中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最高9000元,其他县市区最高3000元。

享受以上三项政策的子女须为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子女及母亲均为宜昌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政策要求子女出生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以后;幼儿园保教费补助要求在大宜昌市范围内入园就读的方可享受。同时针对户籍变动、婚姻变动等特殊情形,三项补助政策执行口径有所区别。

符合条件的须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自行主动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须在该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育儿补贴金政策须在该子女3周岁以内申报,超过3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幼儿园保教费补助须在每学期幼儿入园后向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自行主动申报。

在进行申报时需填写《申报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夫妻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入园证明、市民卡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由各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自行确定,具体申报事宜及特殊个案情况可咨询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宜都市:4843571、4823007;枝江市:4200602;当阳市:3226966;远安县:3819312;兴山县:2587289;秭归县:2887750、2886920;长阳土家族自治县:5322426;五峰土家族自治县:5821181;夷陵区:7825205;西陵区:6927670、6927665;伍家岗区:6913926;点军区:6673911;猇亭区:6511094;宜昌高新区:62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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