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在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说,意见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如“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等;二是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等;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如“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等;四是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等。
意见明确,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说,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说,将强化政策引导、深化区域合作、搭建对接平台、加强国际合作,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深化和拓展“链式”转移等转移合作模式,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介绍,将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充分调动驻外使领馆、国内外商协会、行业组织和外商投资促进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
新华社记者 潘洁 谢希瑶(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