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胡春林)近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交通肇事案、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启用试行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制度。
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由宜昌市委政法委牵头,宜昌市检察机关具体负责实施,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针对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交通肇事、醉酒类危险驾驶”三类刑事案件,探索通过履行禁捕禁钓宣传、交通秩序引导、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内容,促使犯罪嫌疑人知法守法、真心悔过,切实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适用。
该案服务程序的启动以行为人自愿为原则,并在告知环节详细释明履行服务与案件处理的关系和监管要求等内容,且在律师见证下签署承诺书。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社会公益服务合格,宜都检察院将组织检察听证,听取社会公益服务接收单位的评价和意见,并根据接收单位的服务证明、评价表、口头反馈等材料,对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截至目前,该院已适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24人次,并成功探索在异地适用社会公益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