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普查总体目标是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
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第一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第二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第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