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员工曹念的工资共计20000元。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即刻支付曹念工资20000元。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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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