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李贝希)日前,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日管控”台账记录超前填写,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处罚。这是该规定出台后夷陵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以来,该局以13个乡镇基层所为单位,多次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专题培训,围绕企业的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履职保障措施等方面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手把手”教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食品生产企业答疑解惑,指导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该局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