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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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

“推进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写入立法目的

三峡日报讯(记者付江山、通讯员胡舟)11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条例》规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加快修复城市水生态功能,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着力构建山水相依的海绵格局。

《条例》从规划源头、项目前期、施工过程、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作了规定,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批准程序以及专项规划内容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了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并全过程管控的建设职责,还对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以及验收交付使用、档案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将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运行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精准施策,专门设置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罚则。

《条例》立足宜昌“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独特风貌和良好的自然基底与山形水势等,突出宜昌海绵城市建设的地域特色、山水特色以及治理特色,将“推进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写入了立法目的,严格执行城区重点绿地永久性保护制度,加强对山体、水域、绿地的保护。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结合宜昌滨江丘陵型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为了保障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条例》规定了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明确了主体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破坏海绵城市设施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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