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覃丹)12月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就《条例》的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宣传、解读。该《条例》是全省首部专门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县级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县于2022 年3月启动立法工作,组织专班多次到乡镇开展调研,起草条例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7月27日,《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笔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由于针对规模以下(年出栏10—500头生猪或折算为同等养殖量的其他畜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缺少直接上位法,存在养殖户责任义务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执法监管依据不完备等问题。该《条例》的出台,将解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由谁管、怎么管的问题。
《条例》对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别作出规定,并提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与此同时,《条例》对行政区域内“三区”划定和畜禽养殖户的养殖场所选址、规划管控等作出了规定。考虑到养殖规模不同、污染程度不一样,对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分别作出了相适应的规定。
据了解,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年生猪饲养量稳定在110万头左右,规模以下养殖占比60%左右。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律手段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为长阳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