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周进伟、黎俊、韩九州)为宣传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走进城区生鲜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水果、蔬菜、鲜肉等生鲜农产品销售商家使用“生鲜灯”,为产品“美颜”,可能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情形。“目前,市场上的生鲜灯分为红绿蓝三类,分别对应肉类、蔬菜和水产品,使这些产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具有一定误导作用。我们前期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微信群等,对经营者开展宣传、检查,目前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鸣凤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邓锐介绍道。
此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超市、农贸市场、水果店等30家次,现场督促经营者拆除生鲜灯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