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夷陵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决策部署,在湖北省率先试点实施“全领域、全地域、大综合”县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步并做一步走 区乡两级同步推
获省政府授权后,跨越系统内执法职能整合、领域内执法职能整合两个步骤,采取一步到位方式,全面整合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等22个部门执法职能,攥指成拳,系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谋划、联动推进。按领域设置4个直属执法大队;按行政区划设置13个乡镇(街道、试验区)执法分局,加挂乡镇执法大队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有效破解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承接能力不足问题。
同时,撤销或调整原设置的44个专业行政执法机构,挂牌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核定编制286个,统一行使268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各直属执法大队、乡镇(街道、试验区)执法分局均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开展工作,全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重塑工作体系 执法效率大幅提升
统筹改革顶层设计,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30条,制定执法协作、执法规范等方面规章制度38项,综合执法实现管理制度、执法文书、执法标识、执法流程、执法装备、教育培训等“六个统一”。推动综合执法上下衔接、市区联动,市政府出台《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区内制定与19个区直行业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协作细则及职责边界清单,既明确市级部门业务指导、教育培训、信息共享、政策保障工作职责,又明晰区内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职责边界。
打造过硬队伍 法治成本明显降低
改革实现执法机构、执法层级减少,精简执法人员100余名,行政执法财政支出降低52%。推动执法重心、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队伍“区属乡用”,乡镇及一线执法力量占比达92%,既让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又让基层违法行为“看得见、管得好”,为基层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队伍保障。在长江禁渔工作中,夷陵区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城乡联动作战优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0次,查处非法捕捞行为90起,没收非法捕捞工具286台(套),高质量完成禁渔各项执法任务。
统筹执法力量 “大兵团”作战优势凸显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采取政校联合、城乡结对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执法事项承接能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专项执法,承办大量毁林占绿、违法用地等领域高频常发案件,妥善处置疫情防控、旅游秩序、防灾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大兵团”作战优势充分彰显,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大幅提升。
创新监督模式 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改革实现行政处罚与日常监管的分离,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发使用综合执法办案平台,所有案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行业部门可实时在线查看,对案件处罚结果可提异议,形成相互监督良性机制,案件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处罚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同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管理部门中聘请1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开展执法评议、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有效拓宽,监督效率持续提升。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后,有利于综合运用法律条文,有效杜绝“一事多罚”等现象发生,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发挥“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优势,统一自由裁量权,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制定行政执法免罚、减轻、从轻、免强制等“四张清单”,惠及全区市场主体2273家。协助重点企业开展打假行动,变过去企业向市场监管、公安、检验检测等部门多头申请、多头执法,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家受理、多家共办格局,大幅减轻市场主体维权成本。
坚持执法保城市环境、保生态环境、保民生安全、保农业生产,贴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民生关注热点问题,有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妥善处置一批国家挂牌督办、中央环保督查类案件,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明显好转,实现了改革效应、法治效应和社会效应有机聚合,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