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兵役法》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2024年12月31日以前,常住户口在宜昌市内,以及市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适龄青年18到24周岁(2000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要进行信息核验。
三、登记地点
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或前往所在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我市各地征兵服务站陆续上线运行,应征青年可前往进行兵役登记或应征咨询等。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2张1寸免冠正面照片及《登记表》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符合预备役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五、登记说明
兵役登记不代表参军入伍。登记后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应征或缓征。能否入伍主要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等情况,最终由兵役机关确定征集或不征集。
六、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服现役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
2020年5月15日,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公民在办理以下社会事务时将核验兵役登记证:①普通高校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时;②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和出境手续时;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招录(聘)工作人员手续时。
因此,不进行、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将追究法律责任并会影响个人部分社会事务的办理。
七、咨询受理
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微信搜索关注“湖北征兵”或电话咨询。宜昌市各县(市、区)征兵办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