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朝新:
本机关于2023年3月10日依法对你滥伐林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鄂远林罚决字〔2023〕第011号),并于2023年3月18日通过《三峡日报》进行公告送达。你未按照《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在期限内履行补种树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41株)三倍的树木(杨树),计1623株。
如逾期仍未履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远安县林业局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35571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多次寻找,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取留置、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特通过公告送达,此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后视为自动送达。
联系地址:远安县林业局(鸣凤镇西门路3号)
联系人: 郝爱华 李臣鸿 联系电话:0717-3820978
远安县林业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