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春平,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赵旭辉在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该事故是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未深刻汲取教训,对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
陈春平同志、赵旭辉同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陈春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赵旭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