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8号公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现将宜昌片区中央事权及国家政策性粮食确权事宜公告如下:
宜昌片区中央事权及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外储粮企业3家、存储库点4个、储存粮食仓房24栋。具体为:
以上仓房所存储的粮食所有权属于国务院,中央储备粮宜昌直属库有限公司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不得以其提供担保、质押、抵偿债务等违规违法行为,违者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