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乔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谭旭莉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李祖旺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4年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乔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谭旭莉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李祖旺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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