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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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我市出台一线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推动基层单位将职工疗休养列入集体福利

三峡日报讯(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林龙婷)为提高职工生活品质,依法充分保障职工休息休养权益,近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宜昌市一线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13条,分为总体原则、组织实施、支持保障、工作要求四个方面。疗休养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优秀一线职工。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疗休养经费从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等)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费用标准不超过平均700元/天/人,且总额不超过3500元/人。疗休养内容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为主,适当安排参观考察。重点开展“一课两活动”,即思想政治教育课、技术交流活动和健康服务活动。职工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工人疗养院。《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行业)工会、市直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疗休养工作,推动基层单位将职工疗休养列入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将职工疗休养纳入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内容,实现疗休养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办法》,宜昌市总工会每年组织艰苦一线岗位职工代表开展示范性疗休养活动。对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宜昌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进行限额补助。

《办法》规定,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变相组织旅游和培训,确保疗休养活动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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