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付江山、通讯员任轩)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正英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讨论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方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9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关于《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宜昌市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以上报告连同相关决定草案、条例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交通畅咽喉强枢纽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会议决定将以上审议意见、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报告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定了关于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专题视察报告、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2024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安排意见(草案)》,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望蓉、刘晓华、丁庆荣、卢斌、郑兴国和秘书长刘祯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