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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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7版:法治

关爱孩子成长 促进家庭和谐

宜昌中院发布八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六一"国际儿童节,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八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关爱提示 督促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周某(女)与覃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女。周某因产后抑郁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经治疗于2022年痊愈。女儿出生后,由周某母亲代为照料。覃某于今年2月因殴打周某母亲被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周某生病期间,覃某一直未担负父亲的职责。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覃某离婚。

经长阳法院反复调解,最终覃某同意女儿跟随周某生活,覃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法院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向二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法官寄语 用司法温度熨平家事褶皱

杨某(女)与李某在外地打工时相识。2013年,杨某生下一女小梦(非李某子女)。2015年,杨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21年二人分居,李某将小梦带回老家抚养。双方均口头提出离婚,但因小梦的抚养权未达成一致,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经夷陵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小梦跟随杨某生活,杨某支付李某补偿费7万元。法院制发文书时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写下“法官寄语”,用真情化干戈为玉帛。

反对家暴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刘某(女)与谭某于2015年结婚,均系再婚。2017年,婚生女谭小某出生。刘某的父母协助照顾谭小某。谭某多次殴打刘某,刘某多次报警。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女谭小某。经刘某申请,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葛洲坝法院将家庭暴力行为作为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重要考量因素,判令婚生女谭小某由刘某抚养,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谭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谭某每周可探望谭小某一次。

严惩性侵犯罪 共同守护“花季”

2023年2月3日下午,贾某在五峰某村遇见被害人黄某、谭某(均为13岁)在河边玩耍,遂将黄某、谭某带至某工地,对两名幼女实施猥亵。黄某、谭某感到害怕,从高坎跳下后逃离工地。

五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有偿陪侍“零容忍” 保护未成年人刻不容缓

2022年2月,被告人张某受雇为某KTV招聘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有偿陪侍服务,共获取违法所得2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该KTV查获17名未成年女性陪侍人员。

宜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犯罪记录封存 保护迷途未成年人

2020年7月3日晚,被告人鲜某伙同他人与被害人李某在酒吧饮酒。次日凌晨,鲜某等人将醉酒的李某带至宾馆休息。其间,鲜某、卞某、毛某(均系未成年人)对李某实施强奸。毛某主动投案。

宜都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鲜某、卞某、毛某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对毛某依法适用了缓刑,并对该案适用了犯罪记录封存。

依法严惩+司法建议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

2023年6月,被告人冯某在“快手”APP上主动搭讪被害人杨某(女,14岁),以威胁方式强迫杨某与其视频裸聊,在此过程中对杨某实施猥亵。

远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法院针对此类隔空猥亵案件,向网络监管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多方联合,共同护航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谦抑柔性执行 化解“抚养权”之殇

邹某(女)与吴某甲于2019年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吴某乙。双方发生矛盾致邹某离家,后一直分居。2020年6月,邹某起诉离婚。猇亭法院判决:准许邹某与吴某甲离婚;吴某乙由邹某抚养,吴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吴某乙年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吴某乙一直随吴某甲生活,双方多次沟通未果,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猇亭法院依法向吴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要求吴某甲三日内履行将吴某乙交由邹某抚养的义务。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多方努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按照约定履行。

三峡日报通讯员 李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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