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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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宜伍城罚先告字〔2024〕第30017号

当事人:邹云志

身份证号码:420500196302052811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共联村四组4-74号

联系电话:138724971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对你涉嫌无证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于2002年至2003年期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四组4-74号房屋处擅自扩建,形成混合结构正房三层,附房一层。经函询有关部门后确认,该处登记宗地上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74.78平方米,登记宗地上建筑层数注记正房2层。目前该处实际建设面积为284.24平方米,超出合法面积109.46(284.24-174.78)平方米,正房部分2层以上及附房均属违法建筑。

本机关认为,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充分考量你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限期拆除上述109.46平方米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廖运道、易建国 联系电话:0717-6578088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441号伍家乡综合执法中心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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