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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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7版:法治

制售假“茅台”终露马脚获刑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朱某发现市场中茅台酒的销售供不应求,心中产生了制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的念头来牟取暴利。

为了实施这个计划,在未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朱某找到了党某、杜某等人,让他们带着假冒的贵州茅台酒瓶、酒盒、外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及制作工具来到湖北某地一起谋划,并从贵州茅台镇购买了大量的散装白酒,灌入自己仿冒的酒瓶中,再利用压盖机对这些酒瓶进行重新固定和封装,使这些假冒酒在外观上很难辨别真伪。

仅2个月后,公安民警便将朱某等3人抓获,现场查获“贵州茅台飞天酒”290 瓶、“贵州茅台香溢五洲酒”11瓶,同时还查获了大量有“贵州茅台”标识的酒瓶、外包装箱、防伪卡片等,价值共计45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2万余元。

经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朱某、杜某、党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金五万至二十万元不等。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假、售假的危害不仅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更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并留好发票和购物凭证,注意检查商品的防伪标识,一旦发现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张覃文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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