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吴某与张某筹备婚礼,吴某给付了20万元彩礼,并赠送金银首饰5件。同年10月登记结婚,后因琐事感情破裂。同年12月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张某退还彩礼及金银首饰。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当地法院将该案移送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多方联动,从有利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兼顾平衡双方权益,多次“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通过诉前联动调解,充分调动村居干部、调解员、政法干部、法官等多方力量,从情、礼、法角度对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析理,缓解双方对抗情绪,妥善化解这起因彩礼返还衍生的矛盾纠纷,最终让彩礼回归“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