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何冠英、通讯员刘新)记者昨日获悉,为推动磷矿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更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我市印发《宜昌市磷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建立磷矿企业安全生产与磷矿开采指标奖励消减相挂钩的双向激励机制。
该办法以宜昌市域范围内磷矿企业及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对象,以磷矿企业发生亡人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以及开展智能化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为考核奖惩依据,实施反向惩戒和正向激励。其中,反向惩戒根据磷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按照不同的比例,扣减次年磷矿企业指标和县(区)总量控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