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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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宜昌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宜昌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9日,督察组向宜昌市反馈督察报告。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宜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宜昌。

《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督察交办信访投诉问题整改,确保反馈意见全面落实,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处理到位,整改结果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市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重点工程减排达到省考核要求。三是着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整改方案》在明确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3个方面具体措施。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真改实改,健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二是锚定典范城市建设目标,持续巩固长江大保护成效。要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共治”;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全力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露天矿山监管,加强在建重大交通工程现场管理;加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新能源利用,降低工业领域煤炭消费占比,完善铁公水多式联运体系,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三是紧盯生态环境质量短板,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决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加速“污水厂网、生态水网”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监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货运码头环境管理和港口污染管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管理及工业企业大气治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控,着力提升磷石膏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管,完善化工园区环保测控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积极稳妥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分别确定了责任领导。其中,2024年12月底前需完成整改销号任务14项,2025年12月底前需完成整改销号任务14项,2026年12月底前需完成整改销号任务6项。

下一步,宜昌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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