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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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发力促减排 高效配置谋发展

我市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三峡日报讯(记者杨婧、通讯员李瑜)8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于近日印发了《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以全市统筹、进出平衡、量质双控、有偿调剂为原则,在总量指标供应端做加法,激励地方加大减排力度;在总量指标需求端做减法,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要素,确保污染物排放强度得到控制,优质项目能落地、快落地。

办法要求建立总量指标储备库,将减排工程形成的减排量、初始排污权核定的闲置排污权等纳入储备库管理。其中,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各级资金支持比例归属市、县两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减排量归属于注册登记所在县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总量指标归属于企业原所在县市区。

对于已纳入储备库的归属于县市区的总量指标,由县市区无偿使用。无法满足需求时,鼓励优先挖掘本地富余排污权予以保障。仍然无法保障时将实行市内统筹、分级审批、有偿调剂。

被调剂的总量指标实行生态补偿。补偿价格根据当年全省排污权交易指标协议成交价确定。上一年度区域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于全市平均值且同比上升的情况,生态补偿金将按双倍核算。

生态补偿金分配分返还和奖励两部分,各占50%。返还部分按指标调剂比例分配给调出方县市区,奖励部分则根据县市区当年减排量贡献占比进行分配。市、县两级总量指标调剂生态补偿金将实行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奖补、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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