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王晶晶,通讯员王春柳、杨锐)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任某减刑案件,并依法裁定对任某减刑二个月,同时减去其所余缓刑考验期。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正式施行以来,宜昌首例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2021年,任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交付宜昌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执行。任某在矫期间,获得“一种太阳能电池板制造用硅片切割设备”的发明专利,据此,执行机关拟对任某提请减刑。
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获得“发明专利”提请减刑,在宜昌尚属首例。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调查核实措施,并组织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就该项发明专利的研发思路、创造原理、社会价值等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展开讨论。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认为任某符合减刑条件。
今年8月上旬,该案进入法庭审理程序。宜昌中院合议庭对任某的发明创造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表现进行了严格审查。另邀请清华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对任某是否具备发明创造的专业能力和条件进行评审,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庭审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任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了全部财产性判项,且其为主完成的发明创造,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为发明专利,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