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备战(身份证号41022198210080818):
经调查,你在“湖北顺威胶粘剂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粘胶和树脂项目-罐区、车间设备安装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劳动者何廷义2023年8至2023年11月工资总计55200元。以上事实有你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何廷义的调查询问笔录、你与佛山市钛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佛山市钛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代付凭证等证据为证。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在收到本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何廷义工资55200元并将支付凭证报我局。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宜昌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编号为宜高综执(劳)改令字〔2024〕2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本指令书送达。如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支付凭证,你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