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高劳人仲案字〔2024〕32号
湖北嘉业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巧仙(42052819800****224)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经审理本委依法已作出仲裁裁决书(宜高劳人仲决字[2024]32号),因你单位已不在登记注册地址,直接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
宜高劳人仲案字〔2024〕32号
湖北嘉业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巧仙(42052819800****224)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经审理本委依法已作出仲裁裁决书(宜高劳人仲决字[2024]32号),因你单位已不在登记注册地址,直接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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