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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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8版:法治

高龄老人赡养费被独占 多方联动成功追回

——苏某追诉赡养费案

2020年,九旬老人苏某之子因车祸意外去世,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80万余元。判决结束后,儿媳石某将80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取走。苏某年事已高、身患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且无固定收入,多次向儿媳石某要求返还赡养费未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石某返还老人苏某被扶养人生活费26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发现石某名下的房屋没有登记产权,无法变现处置,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程序裁定。2023年2月,当地妇联干部、检察院干警在社区走访时得知老人的遭遇,共同前往老人家中了解情况。后来,经调取案件审判和执行卷宗,多方联系调查取证,核实发现石某具备财产执行能力,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行为,当地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重启执行程序。但石某仍拖延履行,后经多次沟通及法律教育,最终石某按期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将全部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当下,高龄老人的财产权益保护问题亟待重视。本案在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同时,强化家庭教育,加强对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多方共同努力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使老人晚年生活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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