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时刚、通讯员刘莉蓉)由宜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联合制定的《宜昌城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从2021年的320元/人/月,提高到了400元/人/月。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对象只能享受一项补贴,不得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为具有宜昌城区户籍(不含夷陵区)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分别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400元/人/月予以补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400元/人/月予以补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城区二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600-1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办法》对补贴程序进行了规范。老年人或其赡养人、代理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在线填写《老年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后,向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机构等可上门代为申请。除了在线申请外,也可直接填表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看到,《办法》还对可开展上门服务机构设立了9项基本条件,并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形式,罗列出了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共6大类22个小类的服务内容供补贴对象选择。
同时,《办法》对补贴方式、服务时间等也进行了规定。如专业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每户每月上门服务2—4次(1天上门服务多次的按1次计算),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1小时,医护人员、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康复理疗师、营养师等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0.5小时。
此外,不管是补贴对象还是服务机构,均将进行动态管理。各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每年6月和12月组织开展补贴对象资格、待遇复审。定期抽查服务机构的上门服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