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孙玉敏、通讯员谭娉婷)“谢谢法官充分考虑了我们企业的困难,给了我们缓冲期,我们一定按时还款。”近日,湖北某水泥公司负责人一手接过调解书,一手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表达感谢。
湖北某原料公司常年为湖北某水泥公司提供原料,随着货款越积越多,原料公司多次向水泥公司催讨货款,水泥公司均以经营困难为由推脱,原料公司遂将水泥公司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诉请判决水泥公司支付货款26万余元以及债务利息。
案件原告在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承办人随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制度,综合案件事实及企业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司法需求、经济影响等方面,对案件展开立案评估,最终将该案评估为“蓝色”等级,坚持审慎保全的原则,在原告提供财产线索范围内对被告企业单一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并积极引导双方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审理中,考虑到被告企业的行业经营压力,一次性承担货款给付责任或对其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企业分期履行给付义务,不对其当期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实现了快审快调快结。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的审理流程,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7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在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各阶段,要求承办法官或执行员结合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诉求及提供的证据,认真分析企业的意见和司法需求,根据受影响程度评定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个等级,准确提出评信分级意见,对于不同的影响等级,实行不同的过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