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天,小峰驾驶电动车送外卖途中与驾驶电动车横过马路的李大爷相撞,造成李大爷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李大爷家属与小峰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将小峰、小峰所在单位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50余万元。
小峰辩称,事故发生时,他正在送外卖,属于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应由用人单位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A公司认为,小峰系提供配送服务的众包骑手,其与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约定由小峰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完成配送服务事项,并在事项完成后获得相应服务报酬。小峰系自行提供工具并独立完成服务内容,不接受公司的具体支配、指示。事故发生原因是个人过失造成,与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峰与A公司订立了《网约配送员协议》,虽然小峰作为骑手自主接单,但其需严格按照《众包骑手标准服务规范》等规则进行配送服务,通过完成配送服务获取相应劳动报酬;若违反公司配送规则会受到《骑手违约管理处置条例》限制,明显受到公司的管理。据此,法院认定小峰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故对于李大爷因本次事故遭受人身损害,A公司作为小峰的用人单位应按50%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虽然外卖骑手是侵权人,但是外卖骑手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李大爷家属可以向外卖骑手的所在公司主张赔偿。这里的公司并非美团、饿了么等平台方,而是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管理公司。
另外,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即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骑手追偿。因此,外卖骑手在送餐时应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行驶,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谭娉婷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