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债权人:
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继续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价值48675.99万元。参与分配的优先债权(含破产费用、共益债权、职工工资、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抵押权债权、税收债权等,以及正在诉讼尚未最终确定债权数额预留的相应资产)46646.33万元;普通债权57133.32万元,清偿比例为5%。
本次分配为实物分配,管理人将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债权人分为第一组,其他普通债权人分为第二组。管理人按分配比例将破产财产分为相对应的两部分,由每组债权人自行分配或者置换,管理人予以协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