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崔艳华、见习记者钟文璐,通讯员饶娅琦、黄晶晶)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自9月15日起,我市规范整合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优化支持生育政策,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原有31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为12项,并制定了最高指导价。
同时,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参保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20%。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以“取卵术”为例,过去每人次收费在2800元左右,此次项目整合后价格下调为1780元/次(三级医院标准),随着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次分别可报销1068元、925.6元(基金支付次数限2次/人),患者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