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要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上奋发有为”。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一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明显增强。同时也要看到,人口总量及其区域分布变化大等因素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补上农业农村短板、建设农业强国的现实选择,是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2023年,湖北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5.47%,城镇化整体水平中部地区领先,但城乡、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仍然较大。深入观察省情实际,湖北不仅存在四化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也有四化发展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这是我省经济发展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65%的城镇化率,通常被认为是城镇化进入“下半场”的临界线。总书记此次考察湖北,强调要“以武汉都市圈为中心,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为湖北打好城镇化“下半场”、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指明了路径。我们要加快形成以都市圈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多极支撑的格局,构建以河、湖为单元的多中心、组团式空间布局,推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不断绘就城乡共同繁荣的新画卷。
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乡村全面振兴这篇大文章。乡村振兴,不能仅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三农”工作的基本单元。我们要以强县工程为抓手,构建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统筹县城、乡镇、村庄的三级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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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要在保基本、促均衡,补短板、抬底板上下更大功夫,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乡村振兴的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
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关系全局、关乎长远的重大任务,将贯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全过程。我们要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不断推动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原载11月11日《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