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海墙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磊(42050219840****210)与你单位因工资等发生的劳动争议案(宜高劳人仲案字[2024]320号)。李磊主张: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工资180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6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24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1楼仲裁庭进行庭审。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