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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8版:人社

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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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周杨田晓、李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宜伍劳人仲案字〔2024〕187(1-2)号),申请人周杨田晓请求:1、工资7571元。2、经济补偿金70428.6元。申请人李莉请求:1、工资4210.26元。2、经济补偿金31759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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