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宋潇潇)11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案(事)例,向全社会昭示司法护航长江大保护的决心。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诉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列,排序第三。该案中,被告公司通过认购碳汇量3164.56吨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某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超审批红线使用林地、土地。经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27600余平方米。2022年10月,该公司主动对被损毁林木地块进行修复,但经专家评估认定,损毁林地的各项生态功能不复存在,新造林尚不具备生态功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相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28万余元。
今年6月11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认定客观事实存在的基础上,引导被告某公司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今年8月14日,双方当事人就认购碳汇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公司自愿购买长阳林业“碳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认购金额28万余元,认购碳汇量3164.56吨。
相关专家认为,这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事)例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引领意义,能提炼和抽象出一些可推广、可复制的裁判规则。宜昌入选的这个案例,灵活适用认购碳汇机制填补服务功能损失,厘清了认购碳汇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