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谭娉婷)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被告人刘某某在某河道内使用自制电捕鱼装置,先后6次采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经认定,刘某某捕捞位置为禁捕水域,使用的电捕鱼设备为禁用的渔具渔法,现场遗留的渔获物称重总重量为3.45千克。案发后,公诉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某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在电捕水域放流鱼苗。
今年以来,伍家岗法院通过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惩罚性赔偿”等责任方式,用公益行动抵扣相应赔偿罚款,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