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MACPLUJRXK):
经调查,你单位在宜化磷化升级改造项目施工中,拖欠李明会、周秀芹等10名劳动者工资总计60398元。以上事实有劳动者提供的《班组工资明细表》、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在案件调查期间,我局多次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秦先林持有的有效电话号码联系,但始终处于失联状态。因你单位不配合调查,我局决定以劳动者提供的金额直接认定你单位的欠薪金额。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李明会、周秀芹等10名劳动者工资60398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宜昌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编号为宜高综执(劳)改令字〔2024〕6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本指令书送达。你单位如逾期未按本指令书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有可能降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列入失信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