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昌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拖欠杨枝超工资15000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前:支付杨枝超工资15000元。
限你单位在2025年1月3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察员:林云亮、李启明 联系电话:0717-7222298
单位地址:宜昌市夷陵区湖光路7号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