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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6版:时事

最高人民法院:

严防趋利性执法司法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严防趋利性执法司法。

最高法提出,深刻认识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严重危害,严格依法加强对相关案件的审查,聚焦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以轻缓刑威胁诱导认罪认罚等情形,建立健全甄别、处置、防范机制。

据介绍,当前一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有上升趋势。最高法对此提出,要准确把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要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等有形危害,更要注重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影响等更深层次危害。对诸如诈骗老弱人群、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坑农害农等犯罪必须严惩。

最高法同时提出,办理涉企案件,要注意把惩治违法、规范秩序与保障合同履行、促进生产经营统一起来,依法解纷争、促合作、利发展。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对于因拖欠账款而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特别是“连环债”影响多家企业、“异地债”久拖难执等案件,要加大交叉执行等工作力度,着力防范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被欠款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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