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灵多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三峡环球港经营期间拖欠罗银川2024年7月至10月工资合计22751.2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决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以下义务:收到本文书起3日内支付罗银川工资合计22751.2元。
限你单位于上述期满次日前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将依法列入并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