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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我市两部门发布车辆排放“黑名单”

三峡日报讯(记者杨婧、通讯员李瑜)2月28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高排放及排放不合格车辆名单。其中,高排放车辆4辆,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5辆。

高排放机动车的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排放不合格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维修。车辆维修后,经排放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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