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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吴华华、朱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求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都劳人仲决字〔2025〕67号、68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湖北省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219号,电话:0717-4728372)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