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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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6版:综合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宜昌天建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E2DX7U,住所: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后山路99号,法定代表人:宋升升。

2024年11月21日,本机关对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环罚〔2024〕25号),对你公司处罚款1万元,告知你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同时告知你公司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督促你公司自接到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罚款1万元及加处罚款1万元的义务。

因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本机关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宜市环催字〔2025〕2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以自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申辩权利。你公司逾期不履行前述缴款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联系电话:0717-6462393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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