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杨婧、通讯员徐永挹)9月2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宜昌市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实施。自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车(机)主可申请提前淘汰及新能源购置补贴,淘汰车辆最高补4.5万元、淘汰机械最高补5.7万元。
根据《方案》,我市将分阶段推进高排放移动源的淘汰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第一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6年底前,城区完成国Ⅳ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2027年7月底前,县市完成国Ⅳ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
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贴申请。国Ⅲ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第一阶段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城区、县市国Ⅳ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应分别于2026年12月31日、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
本次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采取“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申领。具体补贴金额将根据报废车辆或机械类型、剩余使用年限以及新购新能源设备类型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核定。
为加强政策引导,自2026年1月起,中心城区将不再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核发通行证,同时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等部门,将通过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超标车辆查处、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等措施,加强移动源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