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何宝喜,通讯员刘玉和、宋卫华、杜小平)“虽说房子不属于我,但拿到居住权证,一样能安心居住,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近日,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家住茅坪的杜女士颁发了全县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据悉,此前杜女士为儿子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为其办理了独自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在了解《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和《秭归县居住权登记工作方案的公告》后,杜女士为保障居住权益,便和儿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一个小时内,杜女士就顺利领到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居住权人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益。
秭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3月起,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前往就近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