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3年09月26日 来源:三峡日报

齐长振(身份证号:210911199103231513):

本机关于分别于2023年2月13日、2023年6月2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应急罚〔2023〕5号]和加处罚款决定[(当)应急加罚〔2023〕1号],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后你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罚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加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合计:6万元)缴至建设银行当阳市熊家山支行当阳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账号42201438006050027483。

我局执法人员与你电话、微信语音联系均无果,微信电子送达无回应;同时你居无定所,无法确定你的具体工作和居住地址,邮寄至你身份证地址无法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罚款催缴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履行上诉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7-3154559

联系地址:当阳市锦屏大道75号

当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