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王福)“乡镇配备专门的人民调解员,还有明确的管理办法,这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大有裨益。”近日,远安县洋坪镇一位热心村民代表看到乡镇发布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如是说。
4月初,远安县制定出台《远安县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在全县7个乡镇陆续开展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明确每个乡镇采用统一招聘的方式,聘用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承担县法院委派和县综治中心指派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所调解案件的方式、类型等情形,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议”方式予以发放案件补贴。
近年来,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纠纷化解新模式、新路径,总结出“一站式汇集、分类别办理、全方位评议”解纷工作法,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治队伍培养工程,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远安贡献法治力量。